外资股权并购的审批程序如何申请?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19 16:15) 点击:210 |
外资股权并购的审批程序如何申请? 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股权并购应当提交的文件:(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股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者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1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11)涉及过度集中事项的报告:(12)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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