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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的应用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7-20 17:13)    点击:203

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的应用

  (一)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基本内容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忠实义务与诚信原则的要求相吻合。一方面,它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秉持着诚实、善意的动机,尽谨慎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它要求劳动者正当行为,忠实维护雇主合法权益而不得损害雇主利益。史尚宽先生认为忠实义务包括服从义务、秘密义务以及增进义务。

  服从义务意指劳动的方法、地点、时间,除法令、团体协约、服务规则有规定或有特约外,服从雇佣人指挥监督的义务;秘密义务并不必须依法律规定或特约,劳动契约本质上亦有此义务;增进义务是受雇人在给付劳动过程中应尽的注意义务。

  (二)域外国家关于劳动者忠诚义务的相关立法

  德国劳动法认为,劳动者的忠诚义务分为服从义务、守密义务和勤勉义务。英国普通法则认为,雇员不得从事有害于雇主利益的活动,雇员对雇主负有忠实的义务、服从指令的义务、雇佣期间对雇主财产抱有合理关爱的义务、与雇主保持相互信任的义务和合作义务。法国劳动法典则明确规定“劳动合同遵守普通法规则”,即认可雇员对雇主负有忠实的义务。从上述国家的规定不难看出,劳动者的忠诚义务已为世界各国劳动立法普遍认可。

  (三)我国劳动法律关于劳动者忠诚义务的要求

  对于劳动者的忠诚义务,我国的劳动法只是笼统地表述为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更没有明确的规定,仅是在过错性解雇的条款中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对严重违反诚信义务可能导致解雇的情形做了描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制定的《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如何处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中有悖诚信导致的解雇纠纷时提出了“契约规范说”,指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除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外,实际上也存在很多约定的义务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劳动者违反其必须遵守的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原则作为补充和解释法律漏洞的最后手段适用,其最终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将诚信履行作为劳动合同默示义务,无疑能够促进劳动过程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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